食品生產單位重點監督檢查內容提示
一、食品生產企業
在根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要求開展檢查的同時,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2、規范許可資質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生產的食品是否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別;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事項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是否按規定申請變更。
3、生產現場環境衛生條件。重點檢查企業廠區、車間周邊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企業更衣、洗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正常使用;企業的生產環境是否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護的要求。
4、規范從業人員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食安抽考APP”考核,并對未考試的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抽查考核;檢查企業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健康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現場檢查食品生產人員個人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強化生產過程控制情況。在企業成品庫隨機抽取1到3批次產品,有**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取1個產品,要求企業根據相應生產日期或批號提供生產過程相關記錄,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
6、規范標簽、說明書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的產品標簽標識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718和GB28050等規定的事項。重點檢查使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標簽、說明書上顯著標示。
7、產品檢驗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近一年內的委托檢驗報告對應的產品數量是否與企業的實際生產數量相適應;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對大米生產企業,應檢查是否配備重金屬檢測設備,并按要求記錄原糧和成品檢驗結果。
8、原輔料、成品倉儲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企業各種原輔料、成品是否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區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學品是否單獨存放;是否存放有與企業生產產品無關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原輔料、成品是否離地離墻存放,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過期、回收原輔料、成品未按規定處理。
9、產品標準執行情況與委托加工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提醒企業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時,可以不標示年代號。對接受委托加工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是否存在超范圍接受委托生產、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是否開展監督;受委托生產產品標簽標識標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食品小作坊
1、生產主體資格。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生產加工場所。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生產加工場所是否整潔、衛生、通風、無積水,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設施與設備。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蠅、蟲等設施,生產場所有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并配備專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過程控制。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尤其是白酒小作坊,應嚴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行為。
5、人員管理。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健康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現場檢查食品生產人員個人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6、原輔料、成品倉儲管理。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與生產產品無關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原輔料、成品是否離地離墻存放,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過期、回收原輔料、成品未按規定處理。
7、包裝與標識。重點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上如實標明食品名稱、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登記證名稱和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并按照規定在顯著位置標明"作坊食品”字樣。
(以上信息來自于《贛州市市場監管局2022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食藥監食監二〔2016〕110號
2022-05-13
2022-05-13
2022-05-13
2022-05-13
2022-05-14
2022-05-14